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的制造方法
【专利摘要】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,包括瓶体、所述瓶体顶部连接有握持部,该握持部整体呈C型管状且其下端连通瓶体内腔、上端开设有灭火剂出孔,在握持部的C型开口内设置有活动开关,静止状态时,该活动开关通过保险销与握持部相对固定并密封握持部内腔;在保险销取出的使用状态时,该活动开关可相对于握持部前后活动并打开握持部内腔。该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和现有技术相比,具有结构简单、使用方便、构思巧妙等特点,实用性强,适用范围广泛,易于推广。
【专利说明】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
【技术领域】
[0001]本实用新型涉及灭火器【技术领域】,尤其涉及一种结构简单、方便握持的便携式灭火器。
【背景技术】
[0002]灭火器,又称灭火筒,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。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,用以救灭火警。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,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。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,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。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。现有技术的灭火器应用在各行各业中,尤其是制酒厂内,灭火器更是必不可少的,目前灭火器都包括瓶体、设置在瓶体上侧可按压的按压开关,未使用时该按压开关通过保险销紧固,但是这种结构的灭火器存在握持不方便的缺陷,尤其是在有火情出现时,如果握持不好整个灭火器容易从使用者手部脱落,影响使用进程。
【发明内容】
[0003]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,提供一种结构简单、使用方便的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。
[0004]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,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,包括瓶体、所述瓶体顶部连接有握持部,该握持部整体呈C形管状且其下端连通瓶体内腔、上端开设有灭火剂出孔,在握持部的C形开口内设置有活动开关,静止状态时,该活动开关通过保险销与握持部相对固定并密封握持部内腔;在保险销取出的使用状态时,该活动开关可相对于握持部前后活动并打开握持部内腔。在该技术方案中,通过设计C形握持部,可使得整个灭火器的握持部分更加符合人体力学,握持更加舒适,同时通过保险销和活动开关的设计,使得灭火器灭火时只需按动活动开关,灭火剂就能够从灭火剂出口中排出。
[0005]作为优选,所述握持部前端设置有圆形挡缘,该挡缘的直径大于握持部的截面直径。这样设置是为了避免人们在手持灭火器时,灭火器的握持部从人的手上脱落,安全性更好。
[0006]进一步的,所述灭火剂出孔开设在圆形挡缘上且均匀开设有若干。该结构设置可更好的扩散灭火剂的喷射范围,同时避免灭火剂出口出现堵塞现象发生。
[0007]综上所述,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是:
[0008]本实用新型的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具有结构简单、使用方便、构思巧妙等特点,通过握持部的设计使得该灭火器更加符合人体力学,保证灭火器不会轻易从使用者手部脱落,安全性能更佳,使用更加方便,同时设计有枪式结构的活动开关,方便灭火剂的喷出,灭火效果良好,实用性强,适用范围广泛,易于推广。
【专利附图】
【附图说明】
[0009]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。[0010]附图中的标记分别表示:
[0011]1、瓶体,2、握持部,3、保险销,4、灭火剂出孔,5、挡缘,6、活动开关。
【具体实施方式】
[0012]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的【具体实施方式】作以下详细说明。
[0013]如附图1所示,本实用新型所示的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,包括瓶体1、所述瓶体I顶部连接有握持部2,该握持部2整体呈C形管状且其下端连通瓶体I内腔、上端开设有灭火剂出孔4,在握持部2的C形开口内设置有活动开关6,静止状态时,该活动开关6通过保险销3与握持部2相对固定并密封握持部2内腔;在保险销3取出的使用状态时,该活动开关6可相对于握持部2前后活动并打开握持部2内腔。
[0014]所述握持部2前端设置有圆形挡缘5,该挡缘5的直径大于握持部2的截面直径。
[0015]所述灭火剂出孔4开设在圆形挡缘5上且均匀开设有若干。
[0016]除说明书所述的技术特征外,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。
【权利要求】
1.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,其特征在于:包括瓶体、所述瓶体顶部连接有握持部,该握持部整体呈C形管状且其下端连通瓶体内腔、上端开设有灭火剂出孔,在握持部的C形开口内设置有活动开关,静止状态时,该活动开关通过保险销与握持部相对固定并密封握持部内腔;在保险销取出的使用状态时,该活动开关可相对于握持部前后活动并打开握持部内腔。
2.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,其特征在于:所述握持部前端设置有圆形挡缘,该挡缘的直径大于握持部的截面直径。
3.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酒厂用便携式灭火器,其特征在于:所述灭火剂出孔开设在圆形挡缘上且均匀开设有若干。
【文档编号】A62C13/76GK203483766SQ201320568190
【公开日】2014年3月19日 申请日期:2013年9月13日 优先权日:2013年9月13日
【发明者】朱德新 申请人:山东泗水大安酒业有限公司